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没有制度层面的规范治理,自我革命便会流于形式、缺乏长效。只有以制度治权为抓手,才能真正将自我革命落实到管权治权的实效上,切实破解历史周期率难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一重要论断立足“十五五”开局之年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的历史交汇点,在深刻把握党百年奋斗形成的优良传统、全面回顾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把“制度治权”与党的自我革命紧密结合起来,为“十五五”时期以自我革命精神管党治党、兴党强党,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刻领会这一重要论断,必须树立大历史观,从历史长河、时代大潮、全球视野出发理解制度治权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关键作用和现实价值。
制度治权是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关键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革命是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制度治权正是践行这一答案的核心落点和关键抓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没有制度层面的规范治理,自我革命便会流于形式、缺乏长效。只有以制度治权为抓手,才能真正将自我革命落实到管权治权的实效上,切实破解历史周期率难题。
以大历史观纵观中国数千年政治文明史,权力的运行与监督始终是关系政权稳固、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课题。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和制度实践中,不乏对权力约束与监督的探索,如“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法治思想、“三省六部制”的权力分工与相互牵制、监察制度的独立纠察功能等,都在不同时期为维护政权稳定发挥了作用。但这些治权思想与实践均未能真正解决权力异化问题,王朝更迭的历史周期率反复上演。中国共产党关于制度治权的重要思想与其有本质区别。中国古代治权体系的核心是“以权制权”的权力制衡,本质是为维护皇权专制服务,最终难逃“人治大于法治”的局限;中国共产党的制度治权,核心在于“治理”而非单纯“制约”,要求以制度对权力运行进行全方位规范、引导和监督。制度治权的主体在人民,本质是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以是否符合人民利益作为治权的根本标尺。通过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让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既防范权力异化腐败,又保障权力高效服务于人民,正是党能够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的关键。
制度治权是中国共产党立足新的历史交汇点的战略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刻把握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对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提出的更高要求,坚定不移强化制度治权、依规用权。制度治权既是巩固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实现党长期执政的重要支撑,也是保障“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的战略支点。
回望党的百年奋斗历史,党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管党治党、规范权力的重要法宝。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确立民主集中制,建立党内专门监督机构,以初步的制度设计规范权力运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着力防范党在全国执政后的权力腐败风险。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将制度建设提升到管党治党的核心位置,以服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为中心,初步构建起覆盖党的领导、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等各领域的制度框架。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创造性提出将制度治权作为自我革命的核心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党中央以制定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从作风建设切入,以制度刚性纠治“四风”。通过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框架、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聚焦“关键少数”、一体推进“三不腐”等举措,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治权体系,实现了从权力制约到系统治理、从“用制度管行为”到“用制度体系治权力”的深化,制度治权的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显著增强。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涉及高质量发展、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深化改革、文化强国、共同富裕、生态文明、国家安全等多领域,其挑战体现在目标的系统性、风险的联动性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上。这对百年大党的领导力和执行力提出更高要求,需要权力运行更加规范、监督更加有力、协同更加高效。制度治权正是当前党有效应对“四大考验”和克服“四种危险”、提升跨领域协同治理能力的关键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又要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制度治权既立足权力运行全周期扎紧制度笼子,又聚焦制度落地见效强化刚性约束,通过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将权力配置、运行、监督、惩戒与预防的全过程全面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实现从“管行为”的表层约束向“治权力”